黃秀端
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
澄社社長
每一次新的一屆立法院開始時我們總是抱著一些期待,希望我們能忘掉過去,有一個更好的立法院,結果第六屆立法院一年來兩個會期的運作結果,讓我們感到徹底的失望,立法怠惰與朝野對抗依舊。
根據我國憲法,預算與法案的審查應該是立法院最主要的職責,但是顯然立法委員對這些工作都不感興趣。立法委員對於質詢、專案報告、國事論壇等可以吸引媒體報導的活動特別感興趣,以致院會甚至各委員會關於法案和預算之審查所排時間皆不成比例,因此法案審查如牛步。第六屆前兩個會期共通過了132個法案,比第五屆的前兩個會期通過306法案與第四屆的196遜色許多。若就通過的法律案數目而言,第六屆通過96個法律案,同樣前兩個會期的第五屆則通過 254個、第四屆159個法律案(參看附表)。
曾幾何時,程序委員會成為政黨交鋒的場所,政黨可以透過程序來達到實質審查的結果。法案未經任何實質審查其命運就被決定,而立法委員卻可以逃避表達其立場之責任。國會中不同政黨有不同意見乃屬理所當然,政黨之間透過對於法案內容的討論與辯論,讓老百姓可以瞭解政黨之政治立場,而現在則未經討論與表決就已被封殺,完全不符合程序正義。